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一名22歲女子因涉嫌非法從事演出經紀活動被當地警方依法查處,現場照片隨之曝光,引發了公眾對演出經紀行業規范與監管的關注。
據了解,該女子在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及《演出經紀資格證》等法定資質的情況下,擅自組織商業性演出活動,并為部分演藝人員提供中介服務,其行為涉嫌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警方在掌握相關線索后迅速行動,在其組織演出的現場將其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曝光的現場照片顯示,查處地點為一處臨時搭建的簡易舞臺后臺,環境較為雜亂。照片中,涉案女子及現場相關設備、資料已被警方依法處置。此案的曝光,直觀地揭示了當前演出市場底層環節可能存在的無序狀態。
一、事件折射行業亂象
演出經紀作為文化市場的重要環節,連接著演藝人員、演出場所與觀眾,需要專業的知識、規范的操守和合法的資質。在部分中小城市及縣域市場,由于監管觸角延伸不足、從業者法律意識淡薄、市場短期利益驅動等原因,無證經營、違規操作等現象時有發生。此類“黑經紀”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也可能因合同不規范、權益保障缺失等問題,損害演藝人員及活動主辦方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引發勞務糾紛、偷稅漏稅等更深層次的問題。
二、法律紅線不容觸碰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個人若想從事演出經紀活動,通常需要受聘于合法的演出經紀機構,并需通過專門的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此次豐順女子的案例,正是觸碰了這條明確的法律紅線,其行為屬于典型的無證非法經營。
三、行業規范與監管亟待加強
該事件的發生,再次為演出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敲響了警鐘。一方面,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持續加強對基層演出市場的日常巡查與監管力度,特別是對各類音樂節、商演、網紅直播線下活動等新興形態的演出活動,要做到資質審查從嚴、過程監管從實。利用技術手段建立更高效的監測網絡,讓非法經營活動無處遁形。另一方面,行業自律也至關重要。正規的演出經紀機構、演藝人員及演出場所經營者,應主動抵制和舉報非法中介,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環境。
四、對從業者與公眾的啟示
對于有意進入演出經紀行業的年輕人而言,此案是一個深刻的教訓。追逐文化娛樂產業的夢想,必須建立在遵紀守法、取得合法資質的基礎之上。應通過正規渠道學習專業知識,考取職業資格,進入合法機構工作,在規范的框架內謀求職業發展。
對于廣大公眾,尤其是活動主辦方和演藝新人,在選擇合作方時,務必核查其演出經紀資質,簽訂正規合同,避免因貪圖方便或低價而陷入非法經紀的陷阱,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此事件的曝光與處理,不僅是一次個案的執法,更是對整個演出經紀行業的一次普法宣傳和秩序整頓。期待通過此次事件,能進一步推動基層演出市場的清朗化與規范化,促進文化娛樂產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